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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人?民事诉讼当事人特征有哪些?

时间 2023-05-08 19:08:35 来源:法务网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

【法律分析】

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一般生活中都会有特别多的纠纷和矛盾,这让大家的生活非常的不和谐,遇到一些比较大的矛盾时候,不能盲目处理,要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1、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2、法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3、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法院裁判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化解他们之间的纠纷。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也正因为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才有必要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一般来讲,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只要是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以该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为诉讼标的进行诉讼,一般就是适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特征有哪些?

1、与民事案件有利害关系。 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又包括两种,一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二是与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即与本案虽无直接利害关系,但基于法律规定而与本案诉讼标的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可以成为当事人的人。

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凡是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如诉讼 代理 人),不是当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 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为解决 民事纠纷 而作出的,对当事人当然具有约束力。那些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如 证人 、鉴定人、翻译人,不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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