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01
汝州市煤山街道望嵩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宋书才侵占集体门面房租金问题
(相关资料图)
2014年1月起,时任煤山街道望嵩社区居委会三组组长的宋书才,未经议事程序,占用本组六间门面房,由本人及其女儿经商使用,后又将其中三间门面房对外出租并收取租金归个人所有。2014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宋书才以每间门面房每月100元或200元的标准,象征性向组集体上交租金,共少交租金417320元。2022年1月,宋书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所得退还组集体,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02
郏县茨芭镇尖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占旗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2014年10月至2020年12月,周占旗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占贫困户补助款、五保户护理补贴、村修路款和修水泵款共计11919.5元,收受项目回扣20000元,索要辖区石料厂原材料并转售获利3500元。周占旗未按规定实施村务、财务公开,对9.6万元村集体收入坐收坐支,未按规定上交茨芭镇三资管理中心。2022年7月,周占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职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03
叶县廉村镇申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唐会中、报账员徐彩霞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
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唐会中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伪造申报材料,将自己种植的辣椒以申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报,先后套取2019年第一书记扶贫项目资金100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农业结构调整引导扶持项目资金28240元用于个人种植辣椒。期间,报账员徐彩霞按照唐会中的要求帮助其整理申报材料、取款。唐会中还于2018年6月,利用职务便利安排申王村电工将个人家庭用电接至村集体路灯线路免费使用,共少缴纳电费4500元。2022年6月,唐会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徐彩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4
湛河区曹镇乡河岸李村党支部书记刘艳枝、村委会委员王二伟“三资”管理违纪问题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刘艳枝向过境大货车收取现金3000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修补破损道路、修建道路阻挡设施等支出;王二伟经手收取河岸李村土地承包款3笔,其中8000元未入村账,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22年9月,刘艳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二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缺乏敬畏之心,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截留挪用、贪污侵占等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问题还未根治。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地见效,严重啃食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必须从严整治。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乡村振兴是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县乡党委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坚决防范松劲歇脚、“换频道”,坚决纠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急于求成、大干快上搞运动、大呼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越是任务艰巨越是需要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扛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纪法保障。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贯穿始终,紧盯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暗箱操作、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管护不力、项目闲置、资金浪费,监守自盗、贪占挪用、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情况,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拖沓敷衍、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精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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