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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精神,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内容涵盖“商转公”、收入认定、首付比例、贷款比例、异地贷等内容。
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至20%。
提高首套房贷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比例由现行的单笔执行总房价的70%提高为总房价的80%。
以上两项新政减少了首付金额,增加了贷款金额,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融资金额。
优化“商转公”业务办理申请材料:用申请办理“商转公”的房产做抵押的,取消房屋评估报告;用名下其他房产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由该中心承担评估费用。该项新政减少了群众房产评估环节,一方面提高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减轻了群众支出。
放宽家庭收入认定:人事代理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取消薪资证明和代发工资流水,需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取近半年缴存基数平均值作为月收入。无法提供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的,按焦作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该政策减少了用工单位、代发工资单位和公积金缴存单位三方不一致导致的贷款金额较低或无法贷款的问题,极大方便了人事代理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此外,该中心还推出了放宽借款人征信记录限制、异地贷款取消本市户籍限制,增加异地自主缴存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更加惠民惠企。
据了解,新政的推出将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焦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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