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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 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

时间 2021-08-27 16:36:22 来源:北京商报  

8月25日,北京市召开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目前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的进展情况。会上,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了目前北京市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营改非”)的进展。 据悉,按照“双减”市级专班工作方案,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登记主要有四个程序:申请人要先在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等批复文件,然后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将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再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准,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作出补正。最后是发证,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法人登记证书,并及时予以公告。”赵学刚表示。

按照相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

标签: 学科类 培训机构 出资人 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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