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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时间 2021-08-27 16:38:21 来源:北京商报  

8月25日,据教育部网站信息显示,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部署“公参民”学校规范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者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

标签: 民办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校区 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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