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给予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宽限期45天,在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设置缓冲期,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2021年9月,经高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该企业欠付30余名员工工资共计70余万元。因该案涉及多名员工的劳动报酬,高淳法院高度重视,与企业所属街道、司法所等多部门协调对接,并组织该企业与员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六个月支付剩余劳动报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该企业积极筹款并按期支付了前五期的劳动报酬共计60余万元。
今年3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因疫情原因滞留上海,企业货物又因物流限制等原因无法及时交付,导致回款困难,影响了和解协议的履行。该企业仍欠十余万元劳动报酬未能按期支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之规定,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一边是30多名员工被拖欠工资的支付还剩最后一期;一边是企业受疫情影响,纳入失信将影响其正常经营,甚至导致停产……综合案件实际情况,高淳法院实地走访调查了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真实情况,与员工们进行多次沟通解释,最终决定给予该企业45天的宽限期。
据介绍,今年以来,高淳法院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以“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专项行动为载体,坚持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推动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得到持续提升。(通讯员 唐奥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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