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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鹿杨)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住宅区业主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行为将受到明文规约。
长期以来,业主对于物业的使用、维修、管理以及应依法行使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等认知仍比较模糊,在小区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时缺乏规范的指导。在此背景下,《业主规约》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范围、业主行使的权利、履行的义务等内容。
根据《业主规约》,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与此同时,业主应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因维修养护不及时或者未采取措施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业主规约》明确了业主间矛盾纠纷的调处方式,如业主之间因管理规约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四类方式解决。其中包括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区别于《业主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等主体也提出了要求。例如,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据悉,上述两份规约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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