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张阳
曾经年销售能力1000亿元的国美电器集团陷入破产疑云。
11月29日,中城院要案中心发布消息称,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已启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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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晚间,国美电器作出回应,截至回应时,其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国美控股集团其它下属公司未收悉任何司法机关作出的被申请破产的法律文书或问询谈话。
12月2日上午,中城院要案中心连发两条微博回应国美电器的否认声明,表示法院还在审查。
图片来源:中城院要案中心
截至发稿前,国美电器尚未对此作出最新回应。
沉寂多时的国美,带着“破产重整”这一爆炸性话题重返大众视线,很快吸引多家媒体跟进报道。从该话题热搜后网友的反应来看,热议的焦点没有局限在国美本身。
不少人关注,企业经营面临何种困境才会被破产清算;破产之后,此前的债务如何偿还;以及破产企业或部分债权人拒不移交破产财产有哪些法律后果。带着这些问题,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专访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首席专职律师林晨。
【1】企业申请破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申请破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林晨解释称,例如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即可认定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就具备了申请破产的条件。
当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申请破产依法退出市场,需要的时间要根据企业资产状况复杂程度而定,近期,郑州市管城法院用时51天完成了一起破产案件审理。
前段时间,申请人李某以被申请人河南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管城法院提出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记者从管城法院获悉,受理该破产清算案件后,法院审判团队迅速制定审理方案,在1个月内完成资产状况调查、债权债务梳理、债权人意见征询、破产费用汇总等各项工作,并多次组织债权人进行沟通。经过调查梳理,因该公司确无任何财产可供分配、且无法支付破产费用。该破产案件从立案到裁定终结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共历时51天,让“无力回天”的公司依法高效退出市场。
【2】哪些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重整?
那么,国美电器疑似陷入的“破产清算”,在法律上如何解释?
林晨告诉记者,破产案件受理后,经管理人对破产企业清产核资后发现破产企业在不能清偿其对外所欠的全部债务的情况下,依法申请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并对破产财产予以变价、分配,即为破产清算。
记者还注意到,与大型企业破产相关的案件,往往会出现“破产重整”一词,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满足破产重整的条件。
“破产重整,是针对可能或者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系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实现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等多方主体共赢的一项法律制度。
林晨表示,申请破产重整必须满足以下几点:一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二是企业的继续经营价值大于清算价值,通常要考量债务人的行业地位、行业前景,经营状况、资产价值等因素;三是债务人企业现有的资源和条件能够保障重整计划的执行,具有重整可行性。
满足上述条件后,哪些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债务人企业和债权人都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林晨举例称,如果债权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在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申请重整。也就是说,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此外,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破产后的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3】企业破产成定局后,所欠工资一般为债务偿还第一顺位
在谈论企业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时,绕不开债务偿还的话题。企业破产一旦成为定局,将按照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林晨告诉记者,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林晨解释称,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此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为债权人的债权设定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债权称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又称“别除权”。
“举个例子,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林晨告诉记者,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还有一些特殊债权,也具有优先性。
比如承包人对其建设施工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一般消费者的购房债权人对已经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产享有超级优先权。前者是为了保障建设施工工人的基本生存权利,后者是为了保障一般消费者的基本生存权利。
【4】拒不移交破产财产,或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如果破产企业或部分债权人拒不移交破产财产,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在企业进入经营困境后,部分债权人往往会基于担保或者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企业财产,并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甚至拍卖成功后拒不移交。”林晨表示,为了确保破产财产顺利处置,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根据管理人的申请,对于阻碍管理人行使取回权或者移交破产财产的行为启动司法强制措施排除妨碍,非法占有破产财产的责任人,可能会被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此外,在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债务人相关人员应当最大限度确保企业财产保值增值,严禁不当减损企业财产的行为发生。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禁止破产企业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如果破产企业在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向个别债权人的清偿行为,除非该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否则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该行为使债权人权益受损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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