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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上调为不超过2500元。
近年来,省总工会持续深入推进普惠服务工作,通过拓展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品牌,让越来越多的会员职工切身感受到多元化的福利优惠,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得到有效提升。2018年,省总工会制定出台《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其中,明确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2019年以来,省总工会连续三年深入实施的“五大行动”和突出办好的“十件实事”及今年制定出台《省总工会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和贯彻落实全省“关爱你我他(她)·温暖千万家”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的一揽子举措中,均高度重视、切实推动做好职工集体福利落实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与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心坎上。
党的二十大报告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为更好满足广大职工提高生活品质需要,切实保障职工福利待遇,提振市场信心,经省总工会研究决定,将《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基层工会使用工会经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不超过25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除节日慰问品发放外,其他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标准暂不调整。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县级以上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监督,确保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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