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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案代理律师:建议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_全球今热点

时间 2023-01-31 06:06:05 来源:顶端新闻  

胡鑫宇案引起社会关注,当地居民在谈论此事。

胡鑫宇事件近来备受关注。1月30日晚,胡鑫宇案代理律师郑晓静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建议家属先不火化遗体,正准备申请刑事立案,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不属于重大疏漏。


(资料图片)

记者:此前有报道称案件一直未立案,家属想申请异地公安介入,目前情况如何?

郑晓静:此案中,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专班,属于提级管理,也就是三级公安异地办理。只是此前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警方未将其作为刑事案件来立案侦办。

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二条第六款“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符合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条件,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发现胡鑫宇的粮库周围已管控

目前,我正准备提交刑事立案申请书。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记者:遗体在粮库里100多天没被发现,是否属于重大疏漏,当地政府、学校等相关部门要承担责任吗?

郑晓静:这次寻找的时间确实比较长,也引起了社会持续关注。但可以看到,案件搜救的主体,包括官方和民间搜救队等多方面进行了多轮次搜救,最终才找到。所以,单从时间上不能说属于重大疏漏,也不能因此直接追究谁的责任,谁来承担责任和承担什么责任。

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了。

如果指向他杀,我会继续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维权,出庭。如果指向自杀,对于一个15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学校未尽到监管义务属于监管失职,将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粮库不远处就是胡鑫宇就读的致远中学

记者:发现遗体后,家属首先做出的决定就是尸检,你如何看待这个决定,现在有哪些建议?

郑晓静:我们常讲,尸体会说话。尸检是对涉及刑事案件或死因不明的尸体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致死手段、死亡经过, 判定死亡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为还原真相、侦破案件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

尸检分为尸表检验和尸体解剖。尸表检验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进行;尸体解剖应将尸体移至有专门设施的验尸所或解剖室进行。尸检后应写出检验报告,回答与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

尸检时我没在现场,具体细节不清楚。如果尸检结果出来,家属有异议,想要重新检查,我作为律师也会提出重新尸检的申请。

我已经建议家属尸体不要火化,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

记者:网传录音笔内容已经提取,内容你是否已掌握,鉴定结果出来了吗?

郑晓静:目前没有收到录音笔内容结果的通知。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结果都没出来,家属和我仍在静候。

录音笔很可能藏着真相,很可能有胡鑫宇留言,历经这么多天风吹日晒,或许有损坏,需要修复、提取,这都需要耗费时间。

如果有留言且能提取分析,对结果将是一个有力支撑。期待上述关键证据的结果能及时公布,以回应社会公众对真相的追求。

记者:后续家属是否会请其他专业人士加入辅助,这个在法律上允许吗?

郑晓静:在此类案件中,法律没有限制家属请法医、刑侦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本案中,家属目前是接受政府安排法医等专家。在我跟家属接触中,没有发现家属对于法医等专家的公正性、专业性提出质疑。

同时,也要考虑家属是否有资源确保寻找的专家强于政府,不仅是能力上的,还有公信力上的。若在日后,家属想求助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医等专家,我们律师也愿意帮助。

【胡鑫宇失踪事件时间线】

胡鑫宇 15岁,是铅山县致远高中是封闭式管理学校、高一(五)班学生,于2022年10月14日在校内失踪,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3年1月7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机关发布通报显示,据10月14日视频监控显示及调查证实,胡某宇下午下课后到食堂用餐,晚餐后17时40分独自回到306寝室短暂停留,后上到五楼阳台停留2分57秒,往睢园和校外树林山岗方向张望。

17时45分走出宿舍楼,打篮球的同学与其简单对话,监控显示其往睢园方向走去;17时49分胡某宇再次返回宿舍楼,未回寝室,17时50分到达五楼阳台停留13秒。17时51分30秒胡某宇从宿舍楼走出后,打篮球的同学再次与其打招呼,并看到其走上睢园台阶,17时51分58秒在睢园方向离开视频监控范围之后再未发现胡某宇轨迹。

2023年1月29日上午,从胡鑫宇家人委托的律师郑晓静处获悉,1月28日,疑似胡鑫宇的遗体被发现。1月29日上午,经DNA鉴定,遗体确为胡鑫宇。

1月29日上午,据铅山公安通报,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河口镇金鸡山区域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衣着与2022年10月14日致远中学学生胡某宇失踪时衣着一致。随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邀请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全程见证。

1月29日,公安机关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确定死者系胡某宇。

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一支录音笔,已送专业机构鉴定。同时,公安机关已邀请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到现场参与勘验。调查、检验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签: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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