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优酷视频因1元会员退费续订问题在网上引发诸多争议,一度登上热搜榜。多名用户反映,在完成支付后支付宝相应页面中弹出的实则为"优酷月月省"活动界面,支付1元后默认签约1年,除首月外,每月将自动扣费12元。由于无长期会员需求,不少用户选择了提前中止参与该活动,却立刻收到了扣费24元的提示。 对于争议,优酷回应称:“1元会员”指的是优酷VIP月月省活动,这是优酷推出的会员优惠产品,相关页面已对活动规则进行明确告知:首月1元,后11个月12元/月,若提前退出,需按会员费25元/月退回已享优惠。优酷还称,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优质内容,并推出多种会员产品供用户选择,希望大家都能选到合适的会员产品。 对于这一争议,该如何看待?优酷此举是否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因此,要判断优酷的行为是否违法,就要看优酷是否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没有在和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充分告知说明“提前退出“优酷月月省”活动时需要按会员费25元/月退回已享优惠”的活动规则。 那么,该如何判断优酷是否充分告知说明了上述规则呢?优酷作为互联网企业,在和消费者订立合同时,是不可能有专门的销售人员当面为消费者说明产品情况,告知和解释活动规则的。所以,互联网企业就应当在和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在页面的显著部分,用显著方式,比如用大号字体、加粗加重、其他明显的颜色、下划线、着重号等,用让人容易理解的语言,来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情况、规则。如果优酷做到了这些,用了显著的方式充分告知说明了这些规则,我们基本可以确认优酷尽到了充分告知说明的义务,那么此时消费者依然选择了该服务,就说明消费者接受了上述规则,上述规则就作为合同条款来约束优酷和消费者,此后消费者再中途退出,就要依据合同约定的规则,退还差价。但如果优酷没有做到告知说明义务,那优酷此举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就是违法的。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