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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端新闻记者 谢勇强
随着诈骗行为分工越发细致,“上粉引流”也有人员专门从事。近日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审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件中,19名被告人就是为上线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上粉引流”服务,最终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始,被告人罗某某与其哥伙同4名江西老乡组建“引流”团伙,先后在西安市未央区盛龙广场、高新区凯丽大厦、碑林区泛渼大厦租赁作案场地开展“上粉引流”业务。他们招聘话务员,根据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底料单、话术单,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内部股票交流、专家指导炒股等为由,拨打电话诱骗他人加入上线指定的股票交流微信群,后续由群内实施诈骗的人员以推荐有内部消息的虚拟币、股票等金融产品为名实施诈骗,并根据进群人数获取佣金。
2021年2月22日,话务员马某某在凯丽大厦冒充证券公司客服,将被害人张某某骗至上线微信群,后张某某被诈骗人民币21万元。
2021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在泛渼大厦B座现场抓获被告人王某等63名话务员,他们累计拨打电话2万余人次。公安机关同时查获用于“分料”“统计”的台式电脑一台,从中提取到涉案文件40余个,经去重后涉及公民信息8万余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罗某1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8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罗某某、曾某某等伙同他人,利用移动通信等信息网络,拨打客户电话并通过固定话术提供指引访问服务,引导客户加入他人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设立的微信群组,为他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明知罗某某等人从事“上粉引流”的犯罪活动,被告人聂某某等人仍为其招募话务员,提供帮助;被告人徐某某等人为其提供管理、统计、接送话务员等帮助;被告人王某等人仍按照指示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拨打客户电话并通过固定话术引导客户加入指定微信群组。
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遂对19名被告人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2000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作案工具电脑、手机、话术单、电话号码底料单若干,均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中有主犯提出了上诉。
在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审理此案的李姓法官表示,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目前呈现出各个环节相互独立的态势,幕后主犯通过网络招募专门的团伙负责上粉引流、卡农收卡、跑分等以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像本案这种犯罪模式中,通常是由上线提供电话号码底料等公民个人信息,将特定人群拉入上线指定的微信群以便后期实施诈骗。针对网络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新增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新罪名,对网络犯罪中的预备行为、帮助行为独立入罪,目的就是斩断电信网络犯罪黑灰链条,坚持打早打小,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犯罪的发展,保护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
该法官还提醒,不要轻易添加来路不明的“好友”,不要随意点击来路不明的网址,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等。兼职话务员等网络推广工作,因为门槛低、方式灵活、收入多,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其中不乏一些在校大中专学生, 本案中地一些话务员,在兼职中已经意识到该工作明显存在异常,但抱有事不关己的心理,认为自己并未直接实施诈骗,为了赚钱一直在该公司间接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她希望广大群众,在兼职时要提升辨别能力,审查工作内容是否合法,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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