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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口建板房被江苏公司拖欠工程款,胜诉后反被质疑合同公章造假

时间 2023-04-03 13:56:14 来源: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记者 胡瑞


(相关资料图)

在周口鹿邑鸣鹿路,坐落着两处已完工的活动板房。该板房施工负责人菅先生称,施工完成已将近两年,却至今未收到采购公司江苏亚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亚投”)26万多元的工程款。

江苏亚投实控人朱先生则表示,其本人对该采购并不知情,怀疑结算清单上所刻公司印章实为造假。

被拖欠26万多元工程款后上诉至法院,胜诉后被告拒不执行

菅先生介绍说,该活动板房是2021年建起来的,“采购方江苏亚投在附近有一个项目要进行,需要活动板房作为工人的临时住处,当年5月活动板房就建好了。”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菅先生完成活动板房安装,并与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翟先生进行了结算。据结算合同显示,该公司承诺,确定于元旦过后即2022年1月10日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春节前将工程款支付完毕。

但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菅先生称,他已多次向该公司索要相应工程款项,始终未能得到支付。

菅先生将该事诉诸法庭。2022年3月29日,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判决菅先生胜诉,并责令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菅先生所属公司相应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然而,作为被告的江苏亚投并没有执行法院判决。天眼查显示,2022年11月3日,该公司被鹿邑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失信行为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拒不执行背后:被告称对结算合同不知情,质疑合同公章造假

顶端新闻记者多方打探,联系到江苏亚投实控人朱先生。今年3月29日,朱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自己确实知道公司在鹿邑有一个建设项目,但对活动板房的采购并不知情,“我都没见过什么采购结算合同,凭什么让我付钱?”

菅先生提供的部分结算清单合同显示,采购及结算合同系当时该公司鹿邑项目的负责人翟先生与菅先生签订,可以看到,上面盖有该公司的项目章。

朱先生质疑这章是被人伪造的。已从该公司离职的翟先生则表示:“怎么可能?我当时都是经过上级批准的。”

负责菅先生案件判决的一法官表示,法院进行案件判决时并没有对合同上所盖公章进行验伪,“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提出质疑,我们已对本案审理终结。”

“如果觉得公章造假,这个公司可以另行起诉。”该法官说。

对于菅先生提出“为何迟迟不对被告实施强制执行”的质疑,该法官称,强制执行也需要一个过程,“是需要经过多个程序的,并不像当事人想得那么简单,一立案判决就立刻执行了。”

此外,该法官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被告公司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

被告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如何执行?律师多角度解读→

据天眼查显示,江苏亚投在河北保定、山东临沂、江苏扬州等多地都牵涉到类似案件,并同样被当地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河南大周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高飞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这种现象在法律实践中很常见,“要注意审查一下,没有查控到财产是因为财产已经转移,还是确实没有财产。”王高飞称,现实情况是,很多公司在债务缠身之前就已将财产转移。

王高飞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维权者,可以委托专业做执行的律师进行一个法律分析,调查被执行人是否已将房产、车辆、资金等转为他人代持。

王高飞称,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人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公司股东没有严格履行出资义务,可追加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王高飞最后表示,如果存在公司不积极主张到期债权的问题,甚至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债务人,通过代位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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