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朱月
4月8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四人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被判刑。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案情显示,2022年7月,四被告以搞养殖、看护鱼塘的名义,搬至襄州区龙王镇某水坝处生活。他们见这里鸟类繁多,野生物种丰富,便打起了坏主意:四人通过架设粘网、播放鸟叫音乐、下捕兽夹、掏鸟窝等方式,先后在水坝边及附近田间地头捕捉黑水鸡、野鸡、野兔、八哥、池鹭等重点保护动物共计130余只,评估价值达40580元。
2023年4月3日,襄州区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公开宣判,认为四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此外,经法院主持调解,四被告人还需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580元。该案宣判后,四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现已全部交纳生态环境修复费,并书写了公开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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