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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因吵架不系安全扣?坠亡演员丈夫回应

时间 2023-04-17 06:00:57 来源:顶端新闻  

4月15日晚,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的一场演出,在杂技表演环节,一位女演员在通过起重机做高空杂技表演时,重重摔在舞台上。4月16日,该名女演员的丈夫张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演出时并没有因吵架生气而不系安全扣。


(资料图)

据多段网传视频显示,当时起重机吊起了两名杂技演员在空中做花式动作,处在下方的女演员疑似在表演过程中突然脱手重重坠落到舞台上,现场主持人一直在呼吁观众主动挪车为120急救车让路。最后还是由在现场维持秩序的宿州蓝天救援队工作人员将受伤女演员抬到演出场地外围的救护车上。

一位现场目击者称,舞台上并没有设置安全垫之类的保障用具,由于村里都是小路,救护车很难开进来,后来是现场的工作人员通过开辟的一条绿色通道,才把受伤演员抬出观演区送上救护车的。“据说是由于设备转动太快。”

4月1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埇桥区蒿沟镇人民政府获悉,2023年4月15日20时53分,在宿州市埇桥区蒿沟镇尹楼村,一名女演员在表演空中节目时,意外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后续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据澎湃新闻的报道,相关演出公司负责人表示是因为其夫妻二人在演出前吵架生气未系安全扣所致。

16日下午5时,该名去世女演员的丈夫张先生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语气十分悲伤,他表示,自己和妻子在演出前后未曾发生过争吵,“我们一直很幸福,基本没怎么吵过架。这个事情我还在处理当中,具体细节暂时不方便透露。”

另一方面,极目新闻记者从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涉事演出是营业性演出,演出方有相关资质,但没有按照规定履行审批和报备的手续。执法部门已于昨晚在现场进行了处置,正在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处理,后期会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据宿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021年,安徽亚西演艺传媒有限公司曾因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被行政处罚。2021年3月,该企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安徽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罚款5万元。

此次事故该由谁担责?

4月16日上午,蒿沟镇政府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演出活动并非政府部门举办,是个人以个人名义和演艺公司签的合同。“协议上好像是明确说了,如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话,是由演艺公司来负责的。”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栋律师分析称,仅从现场视频来看,暂无法确定女演员坠亡的具体原因,尚不足以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原因应当等待相关部门查实后确认。一般情况下,演艺人员坠亡应由其所属的演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演员自己未采取保护措施而导致事故的,演员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演艺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演艺公司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扬子晚报、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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