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般是几号交纳?
住房公积金规定每月交纳的时间是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连续缴存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佛山住房公积金自主汇缴办理指南是什么?
佛山住房公积金自主汇缴办理指南
一、汇缴业务流程图
二、汇缴手续说明:
1、自主汇缴:
指缴存单位每月自行核对、确认应缴住房公积金金额,获取缴款登记号后主动把汇缴资金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的汇缴方式。
注:自主汇缴只适用于单位汇缴,自由职业者须采用委托扣缴方式汇缴。
2、每月汇缴步骤:
⑴缴存单位应于每月的24日前,完成当月的缴存职工新开设、转移、汇缴调整、封存等变更业务。
⑵缴存单位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当月应缴信息并作缴款确认,获取缴款登记号(以P开头的号码)后,按应缴金额划账至住房公积金专户(不接受现金缴款),并在转账摘要栏(或用途栏)准确填入缴款登记号。
住房公积金专户为:
⑶通过自主汇缴、以上述规范方式汇入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在到账后1个工作日内分配到职工个人明细中。汇缴单位和职工可登陆中心网站查询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
注:未按上述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的,中心不能保证处理效率,并保留对汇缴资金作原路退回的权利。
三、特别提示
1、对于有多个住房公积金汇缴渠道、同一月份需要分多笔资金汇缴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等),应按照汇缴渠道分设多个单位明细分户,每月按分户分别汇缴。
具体分户手续为:单位向我中心业务前台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分户清册》。
2、单位在确认缴款并获取缴款登记号后,应缴的个人明细被“锁定”不能变更,所以应尽快通过银行汇款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否则将影响单位办理余下的变更业务。汇款时仅需备注缴款登记号即可,以免备注过多内容而被银行系统截取。
3、缴存单位确认缴款后发现误操作(例如:当月变更业务未完成)的,如未汇款,可登录中心网站或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开户银行取消确认缴款;如已汇款,请单位按实际情况办理汇缴以往月份住房公积金或退款业务。
附件: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分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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