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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庭审是人民法院为了方便群众诉讼的一项便民举措,与线下庭审有着同样的法律效力。但西峡法院五里桥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了网上庭审,承办法官却要求当事人必须线下到庭,面对面进行庭审,这是为什么呢?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二婚,婚后两人因三观不合,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产生矛盾。原告认为双方婚姻已经无法挽回,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原告因自己身在外地,向法院申请了进行网络审理的请求。
但是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双方婚姻情况后,却拒绝了原告网上开庭的请求,要求原告必须线下开庭。原来,原被告育有两个孩子,其中女儿是原告与前夫所生,患有先天性疾病,儿子是原被告所生,尚不满一岁。但原告在与被告发生争吵后便离家外出,对两个孩子不管不顾,丢给被告一个人照顾,而且原告在起诉时仅要求离婚,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却只字不提。
本案中,原告作为母亲,不论什么原因对孩子不管不顾都是不对的,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并且在这场纠纷中涉及的身份关系、婚后夫妻感情状况、子女抚养责任、夫妻共同财产及女儿归属等问题,都需要原被告坐在一起仔细协商才行。因此承办法官认为面对面交流,不仅可以及时了解当原告的情绪、需求和意愿,而且当面就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可以直接进行交流沟通,便于纠纷的化解。于是承办法官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原告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原告线下到庭,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开庭当日,张某按时来到五里桥法庭参加庭审。庭前法官向原告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诫原告身为父母对孩子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自身婚姻问题而忽视甚至无视孩子……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和悉心调解下,原被告打开心扉,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跟随被告生活,本案得以圆满化解。
家事案件涉及各方的情感纠葛,审判人员需要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必要的情感沟通,来破解家事案件的情感阻隔。此次西峡法院推出的《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将理论规定转化为司法实践的有益尝试,能够促进审判人员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有利于案件实质化解。(供稿:王晶雅 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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