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只要随意夸大“战绩”,客观上就误导了公众,因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可谓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张国栋
你在直播间看到的 “过亿战绩”,实际上销售额可能未过千万。据媒体报道,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从事快手平台电商经营业务的北京晨钟科技有限公司,其旗下主播“小伊伊”在一场“寺库专场”的直播带货中宣称成交额过亿,但实际销售金额为912万余元。因夸大直播销售成绩,误导公众,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20万元。(据8月1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
明明实际销售金额只有900多万元,却宣称成交额过亿,如此口无遮拦地夸大直播销售成绩,也许自我感觉良好,实则不仅自欺欺人,更为相关法律法规所不容。换言之,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只要随意夸大“战绩”,客观上就误导了公众,因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可谓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可见上述经营者因夸大“战绩”被罚20万元,一点也不冤。
其实,直播行业夸大“战绩”的行为并不鲜见。也因此,有关部门多次喊话及发布相关监管政策,要求不得发布浮夸、虚假的“战报”。去年双11期间,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明确要求各平台企业拒绝刷单、刷评、炒单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纵容商户利用平台监管漏洞进行恶意刷单,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 “战绩”虚增流量。
相比之下,以法治手段、行政处罚等“硬核”举措,对随意夸大“战绩”的行为坚决处置,让那些口无遮拦,一味发布虚假信息,意在欺骗、误导用户者 “偷鸡不成蚀把米”,更直接,也更具威慑力和警示效应。此次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夸大“战绩”行为作出处罚,既回应了市场关切,值得各地借鉴,也值得直播行业引以为戒。
当然,作为消费者,对直播带货行业的“战绩”也应保持理性,不能一见“过亿”的销售额就怦然心动,盲目跟风出手,不然,就很可能被欺骗和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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