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加拿大鹅又“火”了一把——消费者因为无法退货,心里窝火。据报道,上海市民贾女士花费11400元在上海国金中心“加拿大鹅”专门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回家发现不仅商标绣错了,衣服上还挂着长长短短的线头,面料也有阵阵刺鼻的味道。面对一堆质量问题,贾女士的退货要求却处处碰壁:门店店长表示没权退货;品牌的检测中心邮箱回复不通过照片提供产品认证。据贾女士介绍,在购买时,店员还在她刷完卡后要求她签一份《更换条款》,其中写道:“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
”花了上万元买衣服,却买回一堆错乱的线头和堵心的遭遇,贾女士的经历自然令网友同情;但最令网友气愤的,是直接把贾女士维权道路牢牢堵住的那份更换条款。对此,有记者在加拿大鹅其他门店询问,也得到了相似回答:“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是中国区通用的条款。”舆论发酵后,加拿大鹅12月1日发布声明,称“《更换条款》中第一条的含义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官方回应“可以退款”,这样的态度倒是值得肯定。但这纸声明让消费者心中的问号更多了:贾女士签署的文件可是白纸黑字写着“不得退货”,从记者的采访结果和贾女士的亲身遭遇来看,不止一家门店明确“不能退货”,如今品牌官方又说“可以退货”;说的跟做的对不上号,舆论发酵之前和之后的表述也大相径庭,这到底是争议之下的见风使舵,还是提前预设的文字游戏?加拿大鹅脑子里的思路会不会是“只要没闹大,不影响其他商品的销售,我一概不给你退;一旦闹大了,可能损伤‘鹅冠’和‘羽毛’了,我赶紧改口,退款退货”?加拿大鹅应该明白无误地告知消费者,到底有没有一条“中国区通用的条款”?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门店商品因自身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能否退货,答案是毋庸置疑的,大部分消费者也都具备这个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更重要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该条法规约束的是所有在中国进行经营业务的商家,从加拿大飞来的鹅,也一样要严格遵守,没有例外可言,更不要搞什么通过提前跟买家签署协议免去卖家责任的小把戏。
依据法律,任何一个商家都无权要求消费者“不得退货”;依据现实,消费者倒是有能力通过自己的选择使得一个品牌退出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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