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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

时间 2021-12-09 13:49:03 来源:扬子晚报  

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8日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对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作了调整。通知明确,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他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他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1月,西安自断供4年之后,推出3387套限价商品房。根据当时西安市限价商品房管理的相关规定,限价房自取得房产证5年后,方可进入二手房市场进行交易。

据西安市住建局官网,限价商品房是限定住房销售价格、限定套型面积和供应对象,具有保障质的政策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为80~100方米。限价商品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总台记者 谭海梅 魏雪莹)

标签: 西安市 调整限价 商品房上市交易 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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