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起,金某利用詹某甲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南朱皋村加油站对面租用的楼房,合伙经营一家网络游戏公司,后因各种原因生意散伙,但金某对詹某甲分配游戏账号感觉不合理而心理不平衡。2021年7月4日下午,金某来到詹某甲办公室内与其理论,后因索要不成与詹某甲、詹某乙(詹某甲父亲)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致詹某乙左侧肋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赣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金某申请刑事和解。经了解,詹某乙住院花费三万多,要求金某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因双方在经济赔偿上未达成一致,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但检察官和调解员没有放弃调解,从金某与詹某甲之前系合作伙伴,关系一直很好的角度,继续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拉近双方距离。肯定被害人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部分依法依情耐心解释,不予采纳。经过三次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金某当场履行赔付各项经济损失,并向被害人道歉;詹某乙对金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使调解工作公开透明、更有说服力、更具公信力,承办检察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调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成功调解后,人民监督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训诫,同时对被害人进行教育,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都能遵纪守法,凡事克制冲动。
2022年1月11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对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讯员 齐丹丹 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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