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淮安、南京、无锡等地法院,先后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或《家庭教育令》,责令有关家长到法院或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责令”的法律依据,是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法院文书折射了哪些家庭教育问题?法律如何管好“带娃”这件家事?给“熊家长”纠偏还要做些什么?
法院责令指向哪些“熊家长”?
不同的法律文书,指向不同的家庭教育问题。
1月1日8时30分,盱眙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法官周婷,向一名家长宣读《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随后,法院对这名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周婷告诉记者,这名家长的孩子涉及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孩子曾经品学兼优,在父母离婚后缺乏家庭教育,受人蛊惑走上犯罪道路。直到孩子服刑,他的父亲还未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更不知道如何正确进行家庭教育。
1月1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涉及一起未成年人探望权的执行案。不满两周岁的小女孩,在父母离婚后,按调解协议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应每月探望两次、每次一天。父亲王某以前妻家中宠物致女儿出现丘疹为由,将女儿带至外地。因母女较长时间未能相见,母亲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责令王某限期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要求他从女儿的情感需求出发,保障张某每月探望女儿两次。
1月10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同样与离婚家庭相关。父母离婚后,孩子先随母亲生活,后改由父亲抚养。因父母关系紧张,母亲未经孩子父亲同意,带着孩子离开无锡,也没有送孩子上学。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由他抚养孩子。诉讼过程中,母亲承认错误,并将孩子带回无锡,重返学校。法院的《家庭教育令》要求,这名母亲必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确保孩子的受教育权,无正当事由不得频繁变更孩子的学习、生活环境,也不得再以孩子的健康、安全作为威胁,做出不当言行。
同一天,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两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法官表示,当事人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并放任其与他人同居生活,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对当事人进行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月1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唐某某的父亲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原来,法官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唐某某初中即辍学,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唐某某的父亲作为监护人疏于管教,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法官还了解到,唐某某的弟弟在上小学。为帮助唐某某父亲正确履行对两个孩子的监护职责,促使其“依法带娃”,法院责令唐某某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记者搜索发现,省外多地法院、检察院也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相关法律文书,被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熊家长”中,多数对孩子疏于管教,孩子涉嫌犯罪。
法律咋管家庭教育“家事”?
在网络上,人们纷纷议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让法律管起了带娃这件“家事”。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爱武告诉记者,江苏、浙江等省份此前已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方面的地方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就家庭教育问题专门立法。
法律如何管教育孩子这件“家事”?周婷透露,对发不发这份指导令,盱眙法院内部起初意见不统一,反对者认为法院司法应当保持谦抑性,司法干预应当适度,而且法官手上案件很多,非常忙碌。赞同者认为,法院不仅要审查犯罪事实,还要找到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而且家庭教育促进法赋予法院根据情况对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权力。一番研判后,院内达成共识,这名未成年犯的家长今后如何做好家庭教育,对孩子能否回到正轨尤为重要,法院应当帮助家长,与家长一起为孩子出一份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锁金村法庭庭长邵小波认为,发出《家庭教育令》,是一种既人性化又体现法律威慑力的手段。她说,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都规定,父母离异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我们从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先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是想尽可能减少探视纠纷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玄武法院选择这起案件发出《家庭教育令》,首先是为了树立一个观念——家庭教育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之一,在于强调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是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其次,针对在离异后或离婚诉讼过程中不时发生的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发出一个警示——探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关爱孩子的方式,是合法权利。
新吴法院与无锡市妇联“智慧父母”沙龙合作,将家庭教育学习与妇联组织的温情沟通相结合。法官要求接收《家庭教育令》的家长到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希望以温馨的沟通方式,引导家长审视自我、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发出教育令之后怎么跟进?
“家庭教育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我是一名法官,也是一名家长,我呼吁全社会的家长们都要重视家庭教育。”周婷对记者说,“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倡导性的法律,不是奔着‘追究家长责任’这个目的去的,但也对家长有所告诫,如果家庭教育出现严重问题,法院有权介入干预。”
那么,通过法律手段,将家长“请”进法院接受教育后,法院还应做些什么?
邵小波说:“案件的起因是母亲没法探视孩子,而探视情况法院是可以了解的。我们会关注孩子的成长情况,包括长期还是短期在外地生活。孩子在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情况,孩子母亲也会向我们反馈。”玄武法院筹划借着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契机,邀请家庭教育方面的机构、专家,对法院今后强制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进行研讨,推动形成工作机制。
在盱眙,有一个县妇联组织成立的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包括教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医生、法律工作者等,目前有40多人。盱眙法院计划组织家庭教育讲师团,对每个收到指导令的家长开展教育。周婷还告诉记者,法院发出的指导令、教育令,其后续教育、追踪、回访和评价有一定强制力。盱眙法院将为收到指导令的家庭建档,自指导令发出之日起,对相关家庭开展持续追踪回访——子女服刑期间,每月对家长追踪回访一次,子女服刑期满释放后每年追踪回访一两次,在追踪回访满5年后,法院对当事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如果评价认为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在法院传唤教育后,依然无法尽到监护职责,则评价结果可作为审慎依法撤销相关父母监护人权利的重要依据。
陈爱武说:“《家庭教育指导令》不是一发了之,法院等部门还要给家长对接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资源,这个教育是‘点对点’的。政府要给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的资源,而且家长必须学,最后还有评估机制。”
评估,是陈爱武关注的一个重点。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省级政府或设区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她说:“这一法律出台前,对于家庭教育没有规范化的评估,一般是办案人员和委托人在共同回访后得出评估结论。现在将评估规范化,有措施、有落实也有反馈,能够更好地发挥法律作用。”
“依法带娃”还涉及谁?
东南大学应用心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向真认为,目前法院发出的一些《家庭教育令》涉及离婚父母,其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也对“隔代抚养”的家庭做出提醒。“隔代抚养”是很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形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家庭中承担主要抚养者的角色,可能存在过度溺爱孩子、不能给孩子恰当的成长指导等问题,而孩子也感受不到足够的父母关爱。
在马向真看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相当于对家长们提出“持证上岗”的要求。翻开这部法律,人们会发现就如何当好父母已经做了明确规定。比如,第三条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第十七条列举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九种具体方法,包括亲自参与、相机而教、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等。
陈爱武提醒,家庭教育是所有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仅针对“有问题”的家长,而是面向所有家长以及未来将成为家长的社会成员。“父母和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责人,不仅他们需要学习家庭教育,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未来将成为父母的人,都需要学习家庭教育。此外,孩子成长不同阶段所需的家庭教育不一样,因而家长要持续学习家庭教育。”
陈爱武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各级政府提出具体要求,如国务院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以上政府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等。可以说,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力度很大,是举国家之力支持推动家庭教育。
江苏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殷飞强调,家庭教育促进法既要求父母“依法带娃”,也要求政府、社会依法促进家长“依法带娃”。政府、学校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不仅要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智力支持,也要更细致了解具体家庭的教育困境、挑战,为家长们提供帮助,特别是为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起码服务,让家长能够拥有更多时间、精力和资源承担好家庭教育的义务与责任。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但家庭教育绝不仅仅是家长的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响亮的提醒:“依法带娃”是全社会都应该上好的一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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