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10时30许,一辆苏H牌照小货车行驶至京沪高速北京方向758公里处,车厢开始冒烟着火。
宿迁交警高速一大队民警李锐、辅警张六生正好巡逻至此,发现火情后立即拉起警报器提醒驾驶员靠边停车。民警迅速做好安全警戒,并使用车载灭火器进行现场紧急处置,同时拨打119电话。
民警与现场施工单位共同最大限度控制火势,并与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合力展开扑救。经过近20分钟共同扑救,现场大火终于被扑灭,最终事故得以安全处置,减少了损失。
据现场了解,此次火情是由于副驾驶乘客崔某某吸烟乱扔烟头导致,起火货车装载液压器材,价值8万余元,所载货物为纸质包装,产品易燃。(通讯员 周建 记者 高峰)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43 520 349@qq.com 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