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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江苏2个案例入选

时间 2022-03-08 11:19:16 来源:扬子晚报  

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五批指导案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对北京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权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五件案例(检例第141—145号)被作为第三十五批指导案例(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主题)发布。

其中包含江苏2个案例,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对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指导案例。

2017年6月以来,章某在江苏省沭阳县沭城街道中华步行街经营某文身馆,累计为数百人提供文身服务,其中未成年人40余名。章某还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7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其间,曾有未成年人家长因反对章某为其子女文身而与其发生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部分未成年人及父母反映因文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文身难以清除,清除过程痛苦且易留疤痕,但章某仍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2020年12月25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没有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4月12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公益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6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章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愿意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2021年6月3日,章某发表《公开道歉书》,向文身的未成年人、家人以及社会各界公开赔礼道歉,并表示今后不再为未成年人文身。

2019年以来,江苏省溧阳市所辖市区及农村地区部分网吧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有的网吧未在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有的网吧经营者在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时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核对年龄,有的网吧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进入后,仍然使用成年人身份证帮助其开户上网,家长多次反映但未能得到解决。

2019年11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孟某某盗窃案中发现,溧阳市辖区内多家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部分未成年人甚至通宵在网吧上网。2020年3月2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文旅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是结合实际情况,处罚涉案网吧;二是联合相关部门,推动专项执法;三是发挥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宣传;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网吧经营;五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收到检察建议后,市文旅局对涉案网吧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市文旅局、市公安局运用信息技术,联合推出双重严防系统,在全市所有网吧内全部强制上线运行,将网吧经营管理后台数据接入公安机关,实现对网吧运行数据的有效监控,确保从源头上杜绝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市文旅局在全市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清风行动”,通过定期通报、签订承诺书、“文明网吧”创建等形式,推动网吧规范经营。(记者 刘浏)

标签: 最高检发布 第三十五批 指导性案例 江苏两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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