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泰州就《城市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等三部5月1日生效的地方法规召开新闻发布会。其中,新出台的《城市管理办法》切口小、结构合理、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如对食品等摊贩占道经营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范。发布会由泰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杜宽军主持。
泰州市司法局局长马雅斐会上介绍,2017年起泰州施行《城市治理办法》,该法规在改善泰州城市秩序、促进城市和谐、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健康运行、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泰州市司法局会同该市城管局对《城市治理办法》进行立法实施后评估,通过评估发现《城市治理办法》在实施过程,存在与新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设定的新生违建“快拆”措施实施风险较大,相关条款指导性、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亟需对《城市治理办法》进行修订,以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的工作需求。
2021年4月,泰州市城管局开展起草前期准备工作,在多次征求各市(区)城管局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初稿。泰州市司法局对《城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在经历修改完善、规章审议后,今年1月27日,泰州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万闻华市长于2022年3月8日签发,明确《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泰州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隽莹对《办法》特色亮点进行了解读。其中,《办法》明确无主违法建设的查处流程:无法确定违法建设的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履行查处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在违法建设所在地显著位置和公共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查处部门可以依法拆除。
《办法》对占道经营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范: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食品等摊贩可以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的路段和时段从事经营活动。涉及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应当报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
《办法》规定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由城管部门查处: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此规定解决了以往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管理手段不足的问题。(通讯员 季虎 记者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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