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4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今年将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力争用3年时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此举对于破除内外贸一体化制度性障碍,帮助市场主体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长足发展,但也存在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就是要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通过梳理企业开展内外贸经营时遇到的制度性障碍,提出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从而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清理纠正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隐性壁垒,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和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就是要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能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推动内外贸数字化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产销衔接、供需匹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内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同时,要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
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就是要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加强数据开放共享,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充分依托已有平台,提供内外贸政务服务统一化、标准化、便利化的公共服务。此外,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通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加强改革创新,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作者冯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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