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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成都一车辆发生爆炸并燃烧,目击者:未造成人员伤亡-焦点消息

时间 2023-01-10 09:03:42 来源: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见习记者 胡瑞

据网友爆料,1月9日中午12点多,四川省成都市贾家镇发生一起燃烧爆炸事故,一辆轿车在路上燃烧起来并伴有响声巨大的爆炸声。

现场视频显示,该起事故发生在一条两边店铺林立且较为狭窄的老旧商业街道,现场火势迅猛,浓烟滚滚且不时传出巨大的爆炸声。附近路人及店内人员纷纷奔跑着撤离事故现场,现场叫声不断并有人喊“着火了,快走!”、“好吓人!”、“火好大哟!”、“几台车子都烂了!”


(相关资料图)

目击者李先生当时正在事故现场附近办事吃饭,1月9日下午5点多,李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听到外面的爆炸声,他就赶紧出来查看情况,“大家都赶紧跑离那个(燃烧爆炸)现场了。”

李先生称,当时他向路人询问燃烧爆炸的具体原因时,有人告诉他,发生燃烧爆炸的车辆主人是一个厨师,其车上载有易燃易爆品,“但是他在车上拉起火抽烟了,”李先生说,周围人觉得可能是吸烟引起的汽车燃烧爆炸。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李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该厨师抽完烟便下车办事,且当时正值下班时间,一位来这边吃饭的民警发现该起燃烧爆炸事故后,紧急对人群进行了疏散。李先生称,消防、医护人员和其它民警也及时赶到,迅速扑灭火情、处理事故现场。

但据李先生观察,因为该事故,周围五米内的店铺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三辆以上的车没来得及撤离,被火灾波及,大火甚至燃烧到街道上方的电线。

1月9日下午6点,顶端新闻记者联系燃烧爆炸事故发生地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告诉顶端新闻记者,该起事故尚处于调查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如果车内载有易燃易爆品,司机却在车内吸烟引起车辆燃烧爆炸,并造成一定损害,该行为人需要负什么责任?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接受顶端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如果行为人处在一个公共区域发生该行为,除需承担民事责任外,可能还面临刑事处罚。

李华阳表示,在刑事层面,该行为人涉嫌爆炸罪。爆炸罪有故意和过失之分,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爆炸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毁损的,需予立案。

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则不予立案。

此外,故意爆炸行为足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犯故意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顶端新闻温馨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在车内请一定不要吸烟,如果车内载有易燃易爆品,吸烟、打火等行为更不能发生。

标签: 新闻记者 易燃易爆 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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