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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沧州市的李鑫(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承租的住房又被房东出租给了另一个人,李鑫想知道,在“一房多租”的情况下,如何确定谁是履行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解答: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介绍,现实生活中确实出现过不少“一房多租”的情况,主要还是尊重意思自治。若要确定合法承租人,一般是谁先占有出租房谁使用。如果都未占有出租房,谁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谁使用;如果都未占有也未办理登记备案,谁合同成立在先,谁使用出租房。
刘超律师介绍,上述问题的解决主要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是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是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是合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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