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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月24日消息,为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配套《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联合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档案局对《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31日起与《管理试行办法》同步施行。
据悉,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适用范围,衔接《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适用于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其中,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境外间接上市企业,将“境内企业”定义为包括直接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主体的境内运营实体。二是为相关主体在境外上市活动中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更清晰明确的指引。三是完善跨境监管合作安排,为安全高效开展跨境监管合作提供制度保障。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此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证监会坚定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上市地。《规定》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上市公司信息安全责任,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减少不必要的涉密敏感信息进入工作底稿,提高跨境监管合作的效率,体现了统筹开放与安全的理念,将促进中国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活动有序开展。
证监会表示,将持续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积极拓展现有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的有益成果,营造良好的境外上市监管环境,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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