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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据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近期,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群众购房需求,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放宽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着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原文)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1.放宽购房提取时限。将持不动产权证和持备案的购房合同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年限由一年或以内统一调整为三年以内。2.放宽购房提取范围。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放宽至“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3.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签订备案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限额执行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1.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已还清贷款再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夫妻双方均交纳公积金贷款购房、周口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2.推出“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3.调整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对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由原来的“认房又认贷”,调整为以户籍所在地的不动产中心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登记内容为准。4.缩短放款时限。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限,在取得不动产(预告)抵押权证书后,由原来的五个工作日,调整为三个工作日。5.取消贷款户籍限制。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周口本地购房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由需要周口辖区户籍,调整为不受户籍限制。
三、加大惠企力度方面。降低了楼盘备案准入标准。房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多层住宅楼栋的备案准入时,将对主体结构工程进度的要求由原来的“完成主体封顶”调整为“达到主体结构的2/3”。
下一步,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各项利民惠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为助力缴存人圆梦安居、促进周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公积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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