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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

时间 2021-11-09 15:14:16 来源:扬子晚报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11月8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告知书,告知法考主观题考试相关防疫事项,明确了六种不得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形。

根据该告知书,所有考生参加主观题考试时应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证明,采样时间须为11月19日9时后,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需提前60分钟以上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证明,并接受行程卡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

自考前14天即11月7日起,须登录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填报信息,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报告,并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至少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参考。

考生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该告知书明确,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治愈;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隔离期未满;考前28天有出境史或考前21天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活动轨迹、人员接触史隔离期未满;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无法出示符合条件的核酸检测报告的、或行程卡和健康码有异常等六种情形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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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 主观题考试 11月21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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