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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盛光祖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盛光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盛光祖,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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