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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蓝极之光商贸有限公司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主动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生产的“蓝极光”牌玻璃水(型号分别为38℃冬季专用,净含量2L;38℃四季通用,净含量2L;35℃冬季专用,净含量1.8L),涉及数量共计4980瓶。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玻璃水,存在以下安全风险:一是由于生产工艺操作不严,造成产品冰点低于明示值。冬季使用时如果气温过低,产品冰点不满足使用环境温度要求,可能导致玻璃水冻在汽车喷水壶中,对汽车喷水管道及喷水泵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无法刮干净汽车挡风玻璃表面,导致驾驶人视野模糊不清,影响行车安全,存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二是产品标签未正确标注使用的最低温度,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不能正确使用该产品。
内蒙古蓝极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将为购买召回范围内玻璃水的消费者免费更换符合标准要求的玻璃水,以消除安全隐患。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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