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基金会需要以下条件:
1、想要建立的基金会有特定公益性特征;
2、国家性质的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800万的原始标准,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建立要达到400万的原始标准;非公募基金会建要达到200万的原始标准,原始资金需到账资金;
3、基金会名称和章程要规范,职工有能力组织各项活动;
4、基金会有固定地点,同时基金会管理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金会成立由谁批准?
1.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2.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设立的分基金会,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会受募捐地域限制的,可以由拟设立的分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会向拟设立分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3.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由拟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基金会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基金会的登记证书、职业操守说明、资金来源和财务状况证明、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简历或者有关资格证明、工作场所证明。4.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基金会或者代表机构,在境外办理审批手续后,向国务院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如果您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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