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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金融工作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不限户籍),给予50%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
新郑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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