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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退房引发口角,恶意差评赔偿千元

时间 2023-01-19 21:58:10 来源: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记者 谢勇强

一家民宿因为遭遇恶意差评,将入住的客人告上法庭。近日,在西安市碑林法院的调解下,恶意差评的客人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审理本案的法官郑毅接受了顶端新闻记者专访,希望能引导大众进行网络评价时慎重表达、理性维权。


(资料图片)

2022年9月29日, 张某通过某平台在一家民宿预定客房一间,并于当晚入住,约定退房时间为次日中午12点。第二天,张某未按时退房,民宿的工作人员于12点10分敲门提醒,张某12点30分开门退房,在这期间双方发生了口角。张某因为这个事心生不满,就在平台上给民宿了侮辱性的恶意差评。

民宿经营方认为张某的恶意差评损害了其商业信誉,造成了一定的经营损失,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录制道歉视频并赔偿5000元。

庭审中张某辩称,给民宿差评属实,他当时在气头上一时冲动,没忍住说了一些气话。同意向原告道歉,不同意赔偿损失。

经调查,案涉差评发表后,民宿经营方向平台提出申请,在三天后由平台删除了。另查明,民宿的日均营业额为300元左右。

后经法官向被告批评教育及释法明理,做了多番调解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赔偿10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顶端新闻记者:审理此案对整个网络评价生态的借鉴意义?

郑毅:近年来,随着各大电商平台的兴起,我们足不出户便能选购到心仪的商品或服务。为了营造公开透明的电商竞争环境,平台推出一种信誉评分机制即用户评价,这既能对商户起到舆论监督的制约作用,又能给消费者在网购时提供参考。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对商家的产品、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是个人的正当权利,但应当把握批评与侵权的界限,要充分认识到网络评价机制不是随意发泄个人情绪的工具,要注意客观理性维权,不能超越法律界限,一旦构成名誉权侵权,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严重的可能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本案的审理彰显了我们坚决抵制恶意差评,净化网络评价生态环境、引导互联网评价健康发展的司法理念。

顶端新闻记者:审理此案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郑毅:一方面,恶意差评在实际中非常不好定位。到底是“真实评价”还是“恶意差评”?我们认为,如果该差评存在侮辱、诽谤等侵权事实,并造成了商家社会评价、商业信誉降低,则构成侵犯名誉权。侮辱诽谤事实相对较好取证,但因此造成的商家社会评价及商业信誉降低就很难取证与认定。

另一方面,一旦认定为恶意差评,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这方面的损失在取证认证方面也都存在困难。本案中,原告的差评内容中包含了辱骂词汇,可以认定为恶意差评,构成名誉权侵权;关于损害赔偿,考虑到案涉评价是原告申请平台删除,被告并无主动认错表现,且评价是原告申请后历时三天才删除,所以认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顶端新闻记者:调解时双方的诉求是如何弥合的?

郑毅:原告在举证方面存在一定瑕疵,仅仅提供了差评截图,相应损失方面证据力不足,被告经教育引导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确实存在不妥,另外考虑到录制道歉视频有引发新一波网络舆情的风险,我们提出书面道歉。经过对双方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书面道歉,赔偿金额商定为1000元。案结事了,也达到一定的教育效果。

顶端新闻记者:你觉得本案会对网络评价体系带来怎样的影响?

郑毅:案件中发生的事情不是生活中的个例,所以希望能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引导大众进行网络评价时慎重表达、理性维权,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标签: 恶意差评 新闻记者 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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