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钟阿四”道歉
【资料图】
最近一个叫含笑的演员,因为参演大热剧《狂飙》“钟阿四”一角,其过去吸毒的事被网友扒出来,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含笑曾经是一名歌星,他唱过一首歌叫《飞天》,很多人估计听过,挺有名的,1997年获得过中国音乐电视大赛金奖。
他后来自毁前程,吸毒了,在2009年被警方抓获,被抓时,满桌子吸食工具,吸食的毒品为冰毒,他因此还上了央视,据他说是为了“寻找灵感”。
我记得,“寻找灵感”这几个字莫名遭殃,后来被媒体集中炮火猛攻了一顿。
这次复出,并得到《狂飙》的角色,据剧组发表的声明,这哥们改名为“韩朴俊”投的简历。剧组估计没细查(这点无法下确切结论),也就拍了一天。
目前,各方的表态也算齐了吧,我们大致捋一下:
首先,剧组表示对“涉毒零容忍”,并会删掉该演员片段;
含笑个人也发了一个小作文表示,道歉,悔恨,并说十几年来一直在配合尿检,现在54岁了,是家里唯一的男性,希望做个好人;
不过大多数网友好像不太愿意原谅他,主流的意见是,让他干点别的,干演员不太合适;
当然也有少部分评论家,比如退休老人胡锡进表示:
“鉴于含笑出戒毒所已经10年,特别是他做过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而且没有再被发现有吸毒行为,老胡个人主张社会应当把他作为改过自新者对待,给他出路,包括允许他重操演艺职业。”
当然胡锡进老人的风格,我们也是知道的,他同时也表示:
“所有反对含笑复出的人都有表达态度的权利,公众把对吸毒的痛恨聚焦到阻止含笑复出上来,这样的市场博弈结果接受得接受,不接受也得接受。”
还有极少部分评论家更为激进,他们认为,当官的都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机会,吸毒的演员就不成?一个社会应该理性和宽容一点,不应该搞歧视。
以上这些主张,不知道大家比较赞同哪一种?
不过在大家表态之前,我们必须继续确定几个事实:
首先,这次含笑虽然被剧组快速“切割”了,但他的个人社交媒体账户是还在的,所以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彻底“封杀”这事哈。
其次,含笑吸毒被抓十多年来,他其实不止一次参演电视剧,甚至他还带徒弟,上过央视,只是这次《狂飙》太热(估计也与该电视剧主题有关),被揪出来而已,比如他参演过《大秦赋》《九州·海上牧云记》《猎狼者》,由此可见,也不存在行业对他赶尽杀绝这一说。
再者,我们也看看相关法律法规哈。禁止涉毒艺人的主要法规依据,是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其中提到,
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说实话,这法规是一通知,约束力不高,而且也没有说清像含笑这种十几年来一直在戒毒或做过戒毒大使的人,可不可以继续当演员、参演节目。
这或许也是为什么,虽然有这条法规,其实并没有太耽误含笑改了名字后继续在各大影视剧中活跃,而那些曾经邀请过他的剧组、电视台,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
所以真正对含笑这类涉毒艺人继续当艺人有约束力的,或者能提出最有力的反对意见的,不是行业法规,也不是国家法律法规,而主要是退休老人胡锡进说的公众舆论和市场。
#02公众舆论和市场说完上面这些基本事实,下面我聊点个人不成熟的小意见。
首先呢,需要重点再强调下,就是目前除了那条广电的《通知》外,我们国家确实缺乏严厉而明确的法律规定,禁止吸过毒的艺人再从事艺人工作。
我们的《禁毒法》里面有这么一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因此对戒毒人员就业原则上不设立限制性条款,法律法规已明显规定限制参与的除外。
为什么不能歧视戒毒人员,道理也很简单,就是你把他们弄到没饭吃了,他们可能干出对社会危害更大的事。他们没法就业,可能就只能去抢去偷了。
虽然很多人拿出《禁毒法》中“法律法规已明显规定限制参与的除外”这句话说事,说公务员、教师、保安等职业都会明确禁止涉毒人员从业,加上演艺行业也有广电的《通知》,所以禁止涉毒艺人再从事演艺工作是符合法规的,但我们刚说了,这个《通知》力度真的很有限。
以含笑这次事件为例,现在事件虽然出了,但说实话你到现在都不知道该找谁负责,该处罚谁、怎么处罚。
事实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除了含笑外,有不少有过吸毒史的艺人,也经常出现在一些综艺或影视剧里。有网友列出过单子:
如果国家法规法条真有那么严苛,那这事其实也就没必要讨论了,直接上法院或相关部门举报就行,而那些允许他们出现在自己节目或作品中的相关个人或单位,显然也会因此受到法律处罚。
可实际上,真就是没有,所以胡锡进老人的观点没错,即这些吸毒艺人或有过吸毒史的艺人,之所以不受待见,或遭到强烈抵制,还真不是任何官方执法机构干预的结果,而是公众舆论或市场自行调节的结果。
如此一来,那小一部分认为应该给含笑这类艺人改过自新机会的人,要面对的“对手”就是公众舆论或市场,而不是“有关部门”。
这点很重要。因为这些主张给含笑这类艺人机会的人,总以为是“有关部门”在干预,所以发出各种自由、宽容的呼吁,或骂体制坏掉了。
其实他们骂错对象了。
而对于主流公众舆论或市场风向,势单力孤的几个“专家”是对抗不了的。
主流的公众舆论或市场风向,是一个社会各种力量博弈自然形成的,就跟家门口的高山一样,个别评论家或专家,是没法一时半会移走的,骂骂咧咧,表演痛心疾首都没用。
从全球范围来看,确实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公众舆论或市场环境,对吸毒艺人是比较宽容或纵容的。
比如柯震东,2014年因为吸毒进去了。出来后,他有段时间,也试过在内地复出,没有成功。但这并没有太影响他在台湾的事业,我看最近他还在社交媒体庆祝自己出道十年呢。
事实上,他在台湾一直混得就不错。2016年后,他出演过多部电影,包括《再见瓦城》《月老》《鳄鱼》《MONEYBOYS》《买一送一》,其中,他凭借《再见瓦城》,入围“第53届台湾电影金马奖”最佳男主角奖,并获得“青年电影手册年度华语十佳颁奖典礼”年度男演员奖。
对了,他还参演了一部内地的抗战剧《舞樱》,不过到现在还没播。(估计播了,也会遭内地观众抵制)
在台湾,吸毒当然也是犯法的,而且一些观众对吸过毒的艺人也会有看法,反对他们再做公众人物,只不过这种反对声量很小、形不成气候,不像内地一样是主流的公众舆论,所以像柯震东这种艺人,在台湾还是能继续当演员、当明星。
在日本,虽然明星吸毒后,名声会一落千丈,经纪公司也会排斥,但也挡不住他们复出。比如被爆吸毒并被判刑的演员、歌手皮埃尔泷,就顺利复出拍电影了。
还有以性感著称的影星泽尻英龙华,因为吸毒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三年后,也迅速复出拍电影了。
●日本影星泽尻英龙华那这就有个问题了,为什么在别的地区或国家,公众舆论或市场环境能在一定程度上宽容或纵容吸毒艺人,而内地就不行呢?
一些主张宽容涉毒艺人的评论者认为,
可能是因为内地公众舆论或市场环境被官方控制了,或者干脆认为内地的舆论或市场环境比较糟糕之类。
其实上述两种猜测都是不准确的。首先我刚说了,官方从来没严厉禁止过涉毒艺人复出,事实上前面我们也说了,有些涉毒艺人试着复出过的,也得到过相关机会,只是没成功而已。
其次说什么内娱舆论或市场环境比较糟糕,也是瞎扯淡。
事实上,艺人吸毒在任何地区或国家,都是不可能毫发无伤的,即使在美国这种所谓自由至上的国家,艺人一旦沾上毒品,也会被视为“烂人”,所得到的机会也会大不如前。
换句话说,只有公众舆论和市场环境足够好,才能最大程度阻止涉毒艺人复出,纵容他们复出,恰恰证明公众舆论或市场环境的力度不够,有一定的漏洞。
说到这,很多人可能会以为我在说大话,内娱舆论和市场环境居然也配叫“好”?
其实内娱出不了好作品是真的,但要说内娱舆论和市场环境,真的不要太好。(可能恰是太好了,才养了一堆面瘫)事实上,内娱的舆论和市场环境,绝对是全球一流的,堪称艺人天堂。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从薪资上来说,内娱的艺人收入,是全球除了好莱坞之外最高的。这事我就不多举例了,一爽都成计量单位了。关键,内地艺人收入,有时还不透明,阴阳合同、避税这种事非常普遍。
其次从安全环境上来说,没有哪个地区的娱乐市场,有像内娱市场一样被保护得那么好了,一个关键性的指标,是内娱几乎没有黑社会骚扰——在全球其他娱乐市场环境中,黑社会近乎“标配”,原因是娱乐产业门槛低、收益高、投机性强,比卖白粉还赚钱。
再者,相对经常遭受整蛊的日本艺人、拿着1350块台币出场的台湾艺人、经常遭受舆论审查和攻击的美国艺人来说,内娱艺人地位极高,被万人追捧和崇拜也就算了,而且不用遭受其天敌——狗仔的骚扰,因为我们这边是禁狗仔的。
内娱前段时间,有个讨论叫“内娱在高贵什么”,其实就是有些内娱艺人被捧得自以为高人一等,被捧得太舒服了,如今一些艺人完全都不知道人间疾苦了,以至于拍戏凌空高蹈、不接地气、何不食肉糜的事也经常出现,出行经常是保镖开道、千呼万唤,甚至横行霸道。
正因为有了上面这些条件,内娱的舆论和市场环境,我才说它是真的好,是艺人的天堂。那么多港台、韩日、东南亚的艺人都想跑来内地分一杯羹,不是没有缘由的。
一方面,内娱的舆论和市场环境非常好,一方面,这个环境又不允许涉毒艺人复出,这听起来是不是矛盾?
当然不是。恰恰相反,后者是前者的结果。下面我细说。
#03能量守恒我把“内娱舆论和市场环境好,所以才不允许吸毒艺人继续当艺人”这种现象,称为一种“能量守恒”。
原因也简单:
要保持内娱的舆论和市场环境的“好”,也就是要保证内娱艺人高收入的同时又能保证他们免受黑社会、狗仔的骚扰,是需要付出极高社会成本的。
而这些成本是谁在支付呢?当然是我们的政府和背后的纳税人,以及公众舆论和市场环境背后的消费者。
以娱乐市场中的黑社会为例。我们都知道,以前的香港艺人,像刘嘉玲、刘德华、周润发,还有李连杰、成龙、周星驰,以及几乎所有我们叫的上名的香港艺人,都曾在上世纪80-90年代,受到过黑社会的胁迫。
刘嘉玲被黑社会绑架事件,是最有名的,还有李连杰的经纪人蔡子明被人当街开枪打死那事,也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这些事,篇幅所限,我不细说了。总之,在香港过去的娱乐市场中,黑社会太多了,甚至还是起主导作用的资本力量,习以为常,与艺人基本合二为一。澳门那个黑老大崩牙驹,甚至还请任达华主演了一部自传性质的电影,叫《濠江风云》,可以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香港那些艺人,被黑社会压榨,有苦难言,刘德华、周润发都曾被黑社会胁迫拍烂片。在那种环境底下,艺人想反抗,是不可能的,所以大多数艺人都选择找“靠山”、找“依附”。
以前周润发无奈地说过,反正在哪都免不了被压榨,都一样。周星驰申请加拿大移民被拒,不就因为他加入过香港的黑社会吗?其实当时大部分明星,都加入过这个或那个黑社会组织。
香港娱乐市场没落后,这些香港艺人纷纷北上“捞金”,别管他们成功与否,至少有一点他们是可以放心的,那就是绝对不会再有黑社会胁迫他们了。
那你可能要问了,难道除了内地,就没有其他好去处了吗?说实话,还真没有。
至少在黑社会绝缘体这事上,内地算全球独家了。台湾、美国、日本还有韩国,这样的主流娱乐市场里,其实都有黑社会出没,只要你赚了大钱,成了大明星,没有不被黑社会或他们旗下的经纪公司盯着的。
● 在日本,黑社会与演艺界的关系已是公开的秘密娱乐业存在一夜成名、暴富的投机机会,而且门槛低,不会念台词的“绝望文盲”都能成偶像,这是非常对黑社会组织胃口的。你想啊,这些黑社会本来冒着杀头风险卖白粉的,可如今有一项比卖白粉赚钱而不用被杀头的事业,他们能不盯着吗?
但因为内地独特的安全体制,黑社会在内地生存不下去,这就造就了内娱天堂般的市场环境。
但是事情分两头说,内地独特的安全体制,虽然遏制住了黑社会的滋生,却也是付出了极高成本,其中包括更多的警察力量,以及更严厉的治理和打击力度乃至公民让渡出的更多的自由。
这些成本都由公众负担,当然不可能白花。公众花钱创造了这么好的舆论和市场环境,他们自然就会对艺人提出相对更高的道德和法律自律要求。
不可能说,公众付出了极高的成本,保证了你人身的自由和安全以及极高的畸形收入,还会纵容你吸毒、嫖娼。
我前面说了,世上的事是“能量守恒”的。内娱舆论和市场环境对艺人相对“严厉”或像有些人说的“不够友好”、“不够宽容”(其实也只是基本的底线要求),其背后的根源就在这儿。
像以前香港的娱乐经纪公司,他们本来就有黑社会背景,香港纳税人或政府也管不了,或不愿意花高成本去治理,自然不会在乎艺人吸毒不吸毒。艺人能赚钱的话,即使吸毒,他们背后的黑社会背景的经济公司也会纵容或极力否认、掩盖。
现在内娱的经纪公司或艺人机构,哪个敢搞黑社会那一套,其中很多公司或机构,甚至都有官方背景和资本,当然就不可能完全无视舆论和市场的意见了。而花了高价保证他们安全的公众,以及他们形成的舆论,自然也会盯着他们的一举一动。
总之,在内娱这种低投入高收入还极其安全乃至连狗仔都没有的“无尘”市场环境里,作为艺人就知足吧。
在这种环境底下,居然还想要吸毒、嫖娼搞事情?天底下真没有这么不讲理的事。
有些一个月赚不了几千块的写手,一个劲为那些一次出场费高达百万、千万的明星“鸣不平”,高喊宽容、自由这些口号,其实是没什么屁用的。
这些人不明白内娱舆论和市场环境对涉毒艺人“严厉”背后的逻辑,总以为是“有关部门”或看客愚昧造成的,好像只有他们才高明,其实这是天大的错觉。
每个社会都有它独特的运行逻辑,但核心一点,基本都遵循“能量守恒”这个规律,没有“既要又要”这件事。
如果内娱充斥着黑社会、狗仔这些艺人痛恨的东西,而且大多数人艺人收入也跟一般工薪阶层差不多,那艺人吸不吸毒,其实公众不会太在意的,但只要这些艺人享受着这个国家的安全和市场红利,那他们就必须遵循这个的国家主流舆论和市场规则。
对内娱艺人来说,我就想说一句:都自重吧,真犯事了,一辈子后悔莫及,天王老子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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