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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6岁少女称家人收了26万元彩礼将她嫁了出去,她出逃到广东,被男方家人强行带回,途中她谎称上厕所,在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报了警。媒体报道后,此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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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从田东县妇联处获悉,女孩今年16岁,住在四川凉山普格县,还是未成年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2月14日,她在田东县高速路服务区厕所内向工作人员求助,并报警。
同日下午,普格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相关工作人员正在核实“16岁少女家人收26万彩礼强迫其嫁人”一事的相关情况。至于此事的其他信息,不便告知。
田东县妇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警方及妇联了解得知,女孩的家人让她嫁人,但她不愿意,便前往广东东莞的一家工厂打工。女孩自称家人收了男方家26万元的彩礼钱。几日前,男方家人从四川来到东莞,将她带回,但她仍抗拒跟男方回四川,遂谎称上厕所找机会报了警。
上述工作人员称,在田东县时,当地民政局协调女孩暂住在田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妇联方面联系了女孩的家人,协调他们协商此事,“让他们家人好好协商一下,把彩礼还回去。”
田东县妇联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上周五(2月17日),女孩的家人已经来到田东县接女孩回家。2月20日,田东县妇联方面也已和普格县妇联联系沟通此事。
2月20日晚,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如果此事属实,属于典型的父母包办的早婚。《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加以干涉。
万淼焱称,报道中女孩的遭遇,折射出这些法律知识在一些农村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普及,或明知有法律规定却还按习俗办事,父母决定孩子的婚姻,甚至包办早婚的陋习仍然存在。
她还指出,《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恋爱、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上述事件中,若男方明知虽送了26万彩礼,但女孩不愿意早婚从四川逃到广东,仍伙同他人强行将女孩带回,是强迫女孩同意与其结婚,其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女孩可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男方提起刑事自诉。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副主任张荆表示,女孩还是未成年人,若父母强迫她和他人结婚,违反法律规定。若父母的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可对孩子父母提起公益诉讼,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孩子也可以请求妇联的帮助。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民法典》对婚姻年龄做出限制性规定,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上述事件中,未成年女孩的年龄不符合结婚的年龄要求,无法进行婚姻登记从而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他说,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若上述事件属实,则女孩父母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其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职责,更侵犯了女孩作为自然人的婚姻自主权。如果其采用法律所不允许的暴力手段侵犯女孩结婚自由及人身自由,也可能触犯《刑法》中规定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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