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
(一)产业跨界深度融合计划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跨领域、跨产业、跨集群深度融合,推进新材料配套攻关、绿色供应链建设与管理示范、工业机器人提升、航空航天产业化应用示范、工业软件攻关和产业化、“人工智能+”应用示范等产业跨界融合工程。制定发布新兴产业应用场景清单,实施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工程,高质量建设“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打造若干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智能网联等新兴应用场景,更多提供国产化自主应用场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开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打造面向重点产业集群的两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培育一批新型示范载体和标杆企业。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撑“1+3”重点功能区建设,深入推进南京都市圈、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环太湖科创圈等创新发展,统筹谋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力布局。
设立集群间合作项目,支持建立跨集群伙伴关系,联合周边省市共同争创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集群率先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5G、千兆光网等在重点产业园区深度覆盖,支持算力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布局。
(二)产业集群能级跃升计划
建设若干具有较高集聚性、根植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引导优质资源向集群高效集聚,构建世界级、国家级、区域级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提升徐州智能制造装备、常州智能制造装备、苏州生物医药三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能级,积极争取集成电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物联网等纳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程,有序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集群培育认定;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引导和储备一批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
建立产业集群创新联盟,推进产业链供应链跨群、跨链高效协同;实施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靠工程,构建必要的备份系统,稳步提高技术自给率和安全性。试点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创新和公共服务综合体,支持探索开展跨集群、跨领域、跨地区提供“飞地”服务模式,推动创新成果加速孵化。鼓励建设集群一体化大数据监测平台,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龙头企业信息库、重点项目库,加强投融资信息服务、日常监测和重大风险预警。
(三)产业创新筑基融汇计划
聚焦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51010”集群建设重大需求,主动适应产业多学科融合发展趋势,组织实施基础研究计划,鼓励引导高校院所优化学科及专业设置,探索“政府+高校+企业”长期合作开展基础研究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试点,推动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聚力实施重大工程攻关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产业升级急需的重大装备和核心零部件。加快苏州实验室、紫金山实验室以及未来网络、高效低碳燃汽轮机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集群围绕主导产业创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企业主体培育融通计划
围绕“51010”集群发展,实施制造业领航企业培育工程,集中力量培育一批根植于江苏、影响力大、创新力优、品牌知名度高、带动力强的领航企业,打造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
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塑造企业技术和市场领先优势,精心培育1000家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主业突出、对产业支撑作用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发挥领军企业的产业生态主导作用,开展“1+N”产业链合作伙伴行动,支持10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培育1000家“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企业开展多元并购,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扩张和盲目投资。
(五)产业生态开源融聚计划
推进产才融合发展,分类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培育计划,建立完善紧缺人才动态清单,探索长期稳定支持青年人才的机制,加快建设更加包容“失败”的创新环境,支持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培育集聚更多“高精尖缺”人才,开发编制产业人才地图,助力精准配置人才资源,提高产才匹配效用。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支持硬核科技企业和高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
加快设立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二期基金,探索推广“拨投结合”方式,加强对风险较高的原创性、颠覆性创新项目支持。实施重点产业链标准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强链工程、品牌赋能工程等支撑工程,加快打造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鼓励符合条件的集群和地区创建一批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探索产业及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规则制度,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高效融通衔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在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能协同联动开展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和产业集群垂直管理机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核心承载区设立产业集群运营机构,构建“主管部门-产业集群-运营机构”上下协同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装备首台(套)、科技创新券、创新产品推广等政策。对符合发展方向的项目、集群核心承载区内的项目,按规定审核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加强用地、用海、用能等支持保障。用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转型升级等专项资金,突出重点加大支持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两高”项目,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重点集群)对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给予补贴。
(三)加强监测评估
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制度,研究构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加强苗头性问题预警和分析研判。对融合集群发展成效显著地区,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督查激励,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四)加强改革创新
坚持包容审慎原则,统筹监管和服务,适当放宽新兴领域产品和服务市场准入,深化科研人才减负松绑相关机制政策创新。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产融示范基地(创新中心),鼓励国家级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在产业金融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健全完善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制度规范,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强场景开放建设,加大试点应用、创新示范案例总结和经验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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