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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医保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84号建议的答复》,针对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给出答复。国家医保局表示,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立足于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暂时未考虑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目前,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明确当前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基础的缺牙修复治疗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另外,由于我国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立足于“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相较于固定义齿、活动义齿等,种植牙属于更高层次的医疗需求,将其纳入医保报销既不符合“保基本”定位,也不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原则和待遇清单相关要求。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暂时还没有能力将种植牙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9月22日,国家医保局在回复《关于规范种植牙材料费用,并将其治疗和服务费用纳入医保的建议》时就明确表示,根据规定,各省(区、市)对眼镜、义齿、义眼等器具均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尽管种植牙暂时无法进入医保支付范围,但规范种植牙医疗服务收费、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解决“种牙贵”痛点的举措已经提上日程。
9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对占种植牙费用大头的医疗服务费用进行规范,明确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同时,明确由四川省医保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
9月22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已发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明确采购品种、企业资质、医疗机构范围、采购周期、采购规则等信息。
据悉,种植体、牙冠、医疗服务等各项价格的治理措施将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在各省陆续落地实施。
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也表示,未来我国将建立健全医用耗材医保准入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地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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