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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法规、政策文件,依照2022年修订的《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警示自律规范》,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会员企业主动上报,经分会内容评议委员会审议,分会会长联席会审核确认,将刘**等52名主播列入主播警示名单。
列入警示名单主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明显裸露或色情诱导用户;
二、踩踏女性脸部,展示排泄物等侮辱性内容或恶俗炒作;
三、传播邪教和违规传教;
四、宣传赌博,为赌博活动引流;
五、吸食“笑气”等毒品。
警示期限内,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各网络音视频平台及经纪机构会员单位不为其提供各类网络表演直播服务。现将警示名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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