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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宇事件引热议,律师解读:私照属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时间 2023-02-14 15:02:08 来源:顶端新闻  

顶端新闻记者 汪雨萱

2月13日中午,娱乐博主“超能摄影阳阳”曝光陈飞宇与某胡姓女网红的私密床照,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消息一出,#陈飞宇 是亦琳吖#、#陈飞宇待播剧#等相关话题在微博热搜榜前十占据其八,相关话题阅读过20亿,超10万网友参与讨论。


(相关资料图)

2月13日晚上,天津天浩盛世娱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陈飞宇工作室发表声明称:陈飞宇先生与胡女士交往期间双方均系单身。网络流传的相关照片不仅涉及陈飞宇先生隐私,也涉及到照片中胡女士的隐私。

声明中称,隐私照片被大量传播后,对双方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恳请网友立刻停止传播相关信息。

官方声明让网友的注意力被引向另一个方向——曝光照片的博主是否侵犯了陈飞宇的隐私权?明星的隐私权在公众面前是否应该得到保护?

2月14日,顶端新闻记者采访到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说:“该博主在互联网曝光公众人物隐私,扰乱他人生活安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涉及到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刑法》以及《民法典》等法律条文中均有相关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也是公民,隐私权也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可以要求发布者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损失。”

有网友提出,吴某凡事件中也被曝出私照,是否也涉嫌侵犯隐私权?付建认为,由于吴某凡是涉嫌强奸罪,网友曝光的内容主要是犯罪事实,属于证据的一种类型。但陈飞宇的私密照只能说明其生活不检点,但并未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曝光者曝光的内容与自己的切身利益不相关,属于民事上的侵权行为。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杰同样认为,公共人物的隐私权受保护的边界在于其隐私是否具有公共属性,是否会对社会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如果有的话则不涉及侵权,如明星吸毒、醉驾等信息。单纯个人的私照等等则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依然同样受法律保护。

2008年,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也曾备受瞩目,事件发酵后陈冠希开了记者会道歉,并且宣布永久退出娱乐圈,被涉及其中的十余位明星的生活也均受到影响。而将诸多私密照曝光的“祸首维修员”史可隽被判处了8个月零15天。

近年来,新闻传播专业院校对“明星隐私权”的问题也有诸多解析,有专家认为,明星的隐私泄露、被过度讨论,是明星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二者博弈下的伦理失衡。明星让渡隐私权,既是为了享受流量的福利,也是为了满足大众知情权和休闲娱乐的需要,但是隐私权不能无限让渡,过度讨论明星私生活,不仅侵犯明星隐私权、纵容无量媒体的滋生,也会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的污浊,因此明星隐私权的让渡必须有个“度”,而这个“度”需要三方来共同建立。

顶端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对娱乐明星隐私权的限制主要依据社会公共利益和合理的公共兴趣原则,通过社会公共利益和合理的公共兴趣原则将娱乐明星涉及公共空间的隐私予以排除。

相较于其他公众人物,娱乐明星的知名度主要来源于其自身的努力使得自身事业的成功,并不存在公权力的色彩。这就决定了娱乐明星隐私权的公开程度和其他公众人物应该有所不同,与其事业无关的信息都应属于隐私权的范围,任何追星者和媒体都不能主动获取,即使合法知悉后未经同意也不能擅自公开。

标签: 新闻记者 律师事务所 和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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