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引资需要哪些步骤
以新邵县为例:
(一)项目洽谈
拟选址新邵县域范围内项目由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负责前期接触、洽谈。
(二)项目准入
1、乡镇、街道(园区)研究
项目选择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对拟引进的项目进行初步考察。
2、项目考察
如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由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由商务局和业务部门牵头组织。
3、前置会议初审
由招商引资前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前置会议,进行集体会审。
4、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召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项目的准入会审研究,并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确定。
5、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拟选址乡镇、街道(园区)招商部门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所有招商项目注册地点必须在新邵县,并在新邵县办理税务登记,按章纳税。
6、签订招商引资合同
会审通过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园区)政府与投资商商定招商协议书(初稿),并将协议书(初稿)报法制办审核通过,方可签订。
(三)项目建设
1、征地和拆迁
(1)通过省、市、县国土预审,并取得国土部门预审意见书。(国土局)
(2)勘测定界(国土局)
(3)国有划拨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向书》,出让用地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规划局)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核或备案(环保局)
(5)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发改局)
(6)可同时办理的相关手续: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文物埋藏区内的文物调查勘探(文广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务局);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林业局)
(7)项目用地办理国土报批手续与审核(国土局)
(8)省、市国土部门对新征建设用地批复
县政府组织征地和拆迁
(9)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规划局)
(10)办理土地招、拍、挂手续(国土局)
(11)投资商项目所需土地成功摘牌后,与国土部门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交付投资商所要求的土地。(国土局)
(1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国土部门凭此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规划局)
(1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
2、报建
(1)修建性详规评审,初步设计方案评审(规划局、住建局)
(2)第一窗口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发放《建设项目报建环节行政事项联合审批流程跟踪表(规划局)
(3)相关部门前置审批事项: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防办—建设项目人防报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核;住房保障局白蚁防治中心—白蚁防治审查
(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局)
(5)新建建筑物防雷评价意见施工监测服务(防雷办)
(6)缴纳有关建设报建费(住建局)
(7)出具完费审核意见,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住建局)
3、投资方投入基建、设备、设施等建设
4、建成营业或投产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局)和房屋产权证(住建局)
5、投资方达到投产或开业条件后,进入经营阶段
二、招商引资六个步骤及工作流程
以湘潭市为例:
为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果,提高项目洽谈的成功率,真正实现招商引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步:收集和获取信息
1、收集和获取信息。包括:客商登门拜访,各县市区园区小分队招商,市领导带队招商,节会招商等,以及所有责任单位可利用的相关资源。
2、信息收集包括:全面了解客商情况及投资信息,包括投资主体的规模、产值、效益、产品、技术、环保、资信、法人等情况,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市场前景、环境影响以及占地、产值、税收等方面情况;
3、收集核实后24小时内以书面资料形式将信息上报分管领导。
第二步:项目接洽考察
1.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分管领导下达相关指示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客商进行接洽考察(登门拜访或客商来访);
2.做好接洽考察工作方案,包括约定会谈地点、会谈方式、提供我方相关招商项目资料、准备赠送礼品,用餐等;
3、由分管领导带队及项目负责人或单位参加与对方接洽并赠送相关资料,如湘潭市情概况宣传光盘、投资指南、项目册、优惠政策文件及我方联系人名片,同时向对方就上述资料作详细介绍;
4、进一步了解对方投资意向、项目情况、企业情况,重点对对方要求我方提供的投资条件咨询;
5、接洽后在最短时间内将情况上报部门领导和市级分管领导; 6、根据接洽情况反馈部门领导批示该项目是否由县市区、园区交接或重大项目进行下一步项目评估工作。
第三步:项目评估
1、由市级分管领导根据具体招商项目情况,组建招商项目评估小组;(由市级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组成)
2、由商务局组织牵头,组织项目评估小组对招商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纳税额度、环境影响、市场前景等情况集中进行分析、论证、评估,并写出分析评估报告并上报相关领导;
3、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提出应给予对方的优惠政策,满足对方投资要求的初步建议,同时上报有关领导。
第四步:项目洽谈
1、确定洽谈双方的主体单位; 可根据项目落户地点或单位确定。
2、拟定投资协议书主要合同条款;
3、双方主体代表就项目的主要问题和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协商;
4、形成洽谈纪要,并上报领导批示;
5、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对方要求,起草投资协议书草案文本,并按法定程序报双方审批;
6、按双方审批意见起草协议书正式文本。
第五步:项目签约
1、制定签约活动方案并报领导审批;包括签约地点,领导出席人员,会务布置等。
2、起草签约活动有关文件,印制正式文本;
3、按活动方案要求组织和落实签约活动
4、向有关部门移交和妥善保管招商项目有关文件;
第六步:项目落实
1、商务局根据投资协议书、项目有关情况和领导要求,组建项目领导小组,重大项目由市一级领导一名任组长,一般项目由各县市区、园区一名领导任组长。
2、由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建设有关手续办理计划并落实到人员;
3、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督促有关人员将项目手续办理完毕;
4、项目领导小组组织、督促、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组织开工仪式;
5、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进度、建设质量、履约情况及时评估并上报有关领导;
6、项目领导小组协助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审计,并写出报告上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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