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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发布的一则通报引发网友关注。通报称,“12月12日,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娄底三中附属实验学校对学生的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把关不严、工作不实、履职不力,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风险隐患。经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娄底三中附属实验学校校长彭某芳、党支部书记刘某怀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对学校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校长贺某洪予以免职:对初中三年级96班班主任李某予以立案调查。”
通报一经发出,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因为核酸检测结果把关不严,就给予班主任立案调查,这个处罚未免有些过重。”
12月14日下午,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向新黄河记者证实了此事。“因为要求12月12日复课,因此所有学生在12月12日之前需要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才能进入校园。然而12月12日当天有一名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学生进入了校园,导致这个班级的所有学生在返校之后,又立即回家隔离。”该局工作人员称,通报中对于班主任李某的立案调查,并非传统意义认为的(警方)立案,只是教育部门对这个老师在工作履职过程中,对校级校规和国家要求的防疫政策执行情况的一个调查。”
12月12日,娄底市娄星区教育局发文称,“因前段时间娄底城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市、区防疫部门及市教育局《关于启动线上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娄星区各学校均开展了一段时间的线上教学。目前已于12月12日正式恢复线下教学。”当日,娄星区委网信办也表示娄星区的学校已于12月12日复课。根据网上流传的多张通知截图显示,12月11日,娄星区各学校组织全体学生进行了统一核酸检测,学生本人或者共同生活成员是黄码、红码的不能返校。
针对上述通报内容,新黄河记者咨询了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谭敏涛认为,通报中对班主任进行立案调查,这是一份由教育局颁发的文件,而教育局不同于司法机关,不能对教师采取立案调查,这份文件中的立案调查,应该是教育局内部对班主任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班级疫情扩散而进行的调查核实,目的在于核实事实真相,而不是真正对教师进行司法调查。
“最新的‘新十条’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可以查验核酸。虽然大环境是管控措施进一步放松,但学校等机构依然是处于防控的重要单位。如果学校未能落实查验核酸的责任,并导致疫情在校园里扩散,那么教育部门可以对教师以及主管校长等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而对班主任的调查,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具体处罚措施,所以,还不能预测最终处罚结果会是什么。”谭敏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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