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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黄桃包装盒上印绿色食品证明商标以及“有降血糖血脂、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等功效”,湖州长兴县一家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66万元。
澎湃新闻12月16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发现,长兴县市场监管局8日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该公司7月印制黄桃包装盒1580只,盒上印有绿色食品证明商标字样及图标,侧面印制“果大、肉厚、色黄、味香、富含维生素C和多种微量元素,有降血糖、血脂、延缓衰老、提高免疫力等功效,堪称保健养生之上品佳果”。
“这些文字是当事人在网上搜来的,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食品标志是证明商标,如未获得使用证书,在产品上随意印“绿色食品”商标属违法行为。至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该公司使用包装盒415只,当事人称零售价60元/盒,团购价50元/盒,因未建台账无法确定具体所得。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广告法》和《商标法》,对其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剩余包装盒、罚款1.6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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