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申领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资料图】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3. 能力素质提升期间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人员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 具有太原市户籍;
5. 单位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6. 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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