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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屡出不穷,亟需建立有效的惩处措施 世界播报

时间 2022-12-11 20:04:35 来源:顶端新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文/聂光辉

一段湖南“辰溪县仙人湾瑶族乡学校学生打人”的以及村民集体“讨要说法”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该事件迅速发酵,辰溪县政法委、公安、教育紧急介入,涉事学校校长、副校长均已被停职。被殴打的学生肖某,父母在外地务工,跟随奶奶一起生活,而施暴者的父母也是当地的农民,其背景均不复杂。为何能迅速引发网络关注?最关键的还是家长们的同理心,感同身受。近年来未成年违法犯罪、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将未成年惩处年龄适当下调的呼声也比较高,当然,是否下调及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校园欺凌,这可能更多的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但也侧面反映了在校园欺凌治理过程中无力和成效不足。

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成长构建威胁,多方缺位亟待解决

校园欺凌现象对价值观尚未形成的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校园欺凌现象形成的原因复杂,往往由多种因素造成,我国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得到完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效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缺乏适应性,导致部分未成年人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由于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多幼稚的想法,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都处于待成熟阶段,加上信息科技的发展,对获取的信息缺乏过滤,部分未成年人在是非曲直判断上存在较大缺陷,社会环境中的粗俗、暴力行为及不良信息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种带有“模仿”特质的暴力行为,往往由于惩处缺位得不到有效监管,从而形成“隐蔽”的特点。对于未成年的教育,从来都不是校园单一责任,而应该是社会全方位的教育体系,包括近年来被热议的“家庭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

明确各方责任,要合理释义校园欺凌,深度挖掘根源

该欺凌事件发生学生放学回家路上,部分人认为不属于“校园欺凌”,为校长、副校长被停职叫屈,这是误解了校园欺凌的含义。由于未成年人在校时间较长,校园欺凌事件的诱发地点往往都是学校,学校有责任及时发觉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形成的苗头,并进行及时的制止。如果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时存在不重视导致严重后果,或者选择对欺凌事件隐瞒导致严重后果,学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校园欺凌”不仅存在于师生、学生之间,也存在于教师与教师之间,与“校园”相关联的超越有限的校园物理空间的“欺凌”行为同样也属于校园欺凌,只不过承担的责任大小不同而已。有学者认为,“校园欺凌”不仅反映出学校教育的病症、社会有机体的疾患,更是典型地投射出社会制度层面的“短板”,是人的发展不完满性的必然反映。事实上,世界各国都存在校园欺凌现象,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教育和社会问题,是一种攻击性、反社会行为,深层次释义“校园欺凌”,对其形式、根源尽快探索,构建起未成年人的有效保护屏障亟待解决。在一项不完全调查中,相比于城市中更易发现校园欺凌现象,在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现象普遍存在,超过10%的中小学生表示经常受到言语欺凌,超过7%的被欺凌的学生没有将被欺凌情况告诉老师或父母。对于这种隐蔽性较强的校园欺凌,如何给予有效关注并建立起防范措施,是目前很多农村地区对未成年人教育面临的现实问题。

明确欺凌者与其监护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遏制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发生往往会对被欺凌者带来心理、财产、身体、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不具有稳定经济来源,作为欺凌者的监护人就要承担为欺凌者应承担的责任。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监护人的惩戒缺乏有效执行路径,是导致监护人监护责任执行不到位的关键因素。目前,针对校园欺凌缺乏专门管理的法律法规,现有法律对部分未成年的欺凌者缺乏强制约束效力,这也使得部分欺凌者的监护人“有恃无恐”,进一步明确欺凌者与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建立起相应的惩处数据,强化对“欺凌者及监护人”惩罚的长尾效应,对于遏制校园欺凌将是十分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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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校园欺凌 未成年人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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