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国家医保局着力在现行法律体系范围内,打造新的价格政策工具,努力实现多元目标动态平衡。
国家医保局称,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相关治疗药品特别是口服小分子抗病毒药品需求增长较快。早期批准上市的阿兹夫定片和奈玛特韦片 / 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两款药品供求矛盾和价格问题比较突出。国家医保局先后约谈了两款药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企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采取了降价措施。随着国内外企业研发进度加快,未来有更多的新冠治疗药品加入“保健康、防重症”的用药工具箱,以丰富临床治疗用药选择,在坚持企业自主定价的同时,也有必要关注对新冠治疗药品公平可及的影响。
国家医保局根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药品价格管理实践,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开展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现有以省为单位的药品挂网采购规则,研究制定了《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基本要义是在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尊重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医疗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社会共治,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制定新冠治疗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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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共包括13项要求,具体措施可概括为6方面:
一是集中受理和资料要求。改变原来各省分别受理、企业重复提交资料的模式,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实行集中受理、全国通行。
二是特别说明事项。《指引》明确申报企业应对首发报价的原料成本、研发费用、期间费用、创新性和经济性等作出特别说明,目的在于打开价格构成要素,推动企业基于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制定价格,也便于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三是受理程序和省域价格协同。受理单位接到首发报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首发价格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受理单位及时通知医药采购机构快速挂网,其他省份按首发价格开辟绿色通道直接挂网,保障群众及时用上新获批药品。
四是价格再评估和动态调整。《指引》明确企业对首发价格进行再评估并履行调价承诺的若干情形,有助于推动企业主动合理定价。
五是社会共治。申报企业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书和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书,首发报价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推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价格治理。
六是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对申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等失信行为,根据情节采取失信处置措施,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据悉,经各地主动申请,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四川省等6个省份医保局作为新冠治疗药品首发价格受理单位,企业可自主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申报首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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