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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明确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缴纳土地出让金、容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方面予以支持。
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措施》提出,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医护人员、人民教师、农民工、引进人才、新就业的大学生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等购房群体,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同时,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2016年1月1日后生育)或三孩(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家庭,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按照规定,以上补贴名额累计不超过3000名。其中第(二)条购房补贴政策可与第(一)条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此外,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凡在县城规划区购买地下车位(车库)的购房人给予补贴3000元/个(对小区外业主出售须公示2个月),补贴车位(车库)限额3000个。
优化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方面,《措施》提到,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执行20%的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40%下调为30%。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南部县新购住房的,在现行执行标准上分别再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20万元。即单边缴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60万元、70万元,职工家庭双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70万元、80万元。
对房企而言,《措施》提及,优化缴纳土地出让金。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可用银行保函。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同时,可容缺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自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竞得土地,缴纳50%及以上土地出让金,可容缺办理该宗国有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鼓励企业盘活闲置资产方面,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购买商业用房、车库(位),拓展商业办公、商务酒店运营、智慧停车等业务,推动市场去库存。倡导设置对外临停收费区域,引导车辆停入地下车位。允许已全部竣工备案且交付使用项目的产权车位,在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的情况下,剩余的产权车位经在本小区内公示2个月无异议的,可向非本小区业主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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